question-icon 为了孩子,婚姻有必要继续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很淡了,经常吵架,日子过得很压抑。但我们有孩子,担心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为了孩子,这样的婚姻有没有必要继续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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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自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而言,并没有直接规定为了孩子婚姻是否必须继续。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而离婚自由则赋予夫妻双方在感情确实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尊重当事人对于自己婚姻状况的选择。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仅仅为了孩子维持婚姻,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这么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虽然法律保障离婚自由,但在涉及孩子问题时,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孩子的权益。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使婚姻关系解除,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依然存在。并且在处理离婚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抚养、成长等问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所以,是否为了孩子继续维持婚姻,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需要夫妻双方结合自身的感情状况、实际生活情况以及孩子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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