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舍不得孩子,不离又过不下去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实在过不下去了,每天都是争吵和冷战,日子过得很煎熬,可是我又舍不得孩子,不想让孩子在单亲家庭长大。但继续这样的婚姻,我也很痛苦,我该怎么做才能既保障孩子权益,又解决我的婚姻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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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离婚舍不得孩子,不离又过不下去的困境时,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找到一些解决办法。首先,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你们能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比如轮流抚养或者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那就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即使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也还是可以和孩子保持联系,陪伴孩子成长。总之,不管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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