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跟主播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合法?
我是一名主播,和一家传媒公司签了协议,可我现在有点担心这份协议的效力和合法性。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协议里的条款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确定这份协议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想了解下,一般情况下传媒公司跟主播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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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跟主播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协议签订的主体来看,协议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传媒公司要依法成立,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主播如果是成年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主体上通常是合格的。如果主播是未成年人,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协议可能效力待定。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传媒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夸大收益等情况,让主播在错误的认识下签订了协议,主播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协议。 再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不能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不能约定主播从事违法活动等。一旦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例如,协议中约定主播必须超时工作且无加班费,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传媒公司跟主播签订的协议如果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那么一般是有效合法的。但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的情况,协议的效力就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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