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外医疗费用损失是否要划分责任?


在交通事故当中,交强险外医疗费用损失通常是需要划分责任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交强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设置了一定的赔偿限额,当医疗费用等损失超出这个限额时,就会涉及到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剩余的医疗费用损失如何划分责任。比如,在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中,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就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交强险外的医疗费用。假设一方承担70%的责任,另一方承担30%的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用,也按照这个比例分别承担。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会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例如,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但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没尽到,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交强险外的医疗费用,机动车一方可能只需承担相对较小比例的赔偿。总之,交强险外医疗费用损失一般是要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这样既保障了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