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权责任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是否需要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侵权事件,治疗费用一部分是医保统筹支付的。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医保统筹支付的部分,侵权方是否还需要赔偿给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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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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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是否应当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保统筹支付的概念。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它的目的是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强调的是侵权人要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那么对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人仍需赔偿。这是因为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侵权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医保统筹支付是基于受害人与医保机构之间的保险关系,与侵权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医保支付了部分费用,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义务。否则,侵权人可能会因受害人参加了医保而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制裁侵权行为。 然而,也存在另一种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医保基金在先行支付了本应由侵权人承担的费用后,医保机构取得了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有些法院会支持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的请求;而有些法院则会考虑医保机构的追偿权,在判决中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在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需要将医保支付部分返还给医保机构。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是否应当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法律规定以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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