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十七岁买摩托车出车祸商家有责任吗?


在探讨孩子十七岁买摩托车出车祸商家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十七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购买摩托车这种行为,通常来说不属于与十七岁孩子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摩托车属于价值较大的商品,且涉及到一定的交通安全风险和使用规范等专业知识。所以,商家在未得到孩子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情况下,与孩子进行摩托车交易,可能在交易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从商家的注意义务来看,商家有义务核实购买者的年龄和是否具有相应的购买能力。如果商家明知孩子是未成年人,却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依然将摩托车出售给孩子,那么商家可能要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出车祸的情况下,如果商家的出售行为与车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摩托车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车祸发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然而,如果商家在出售摩托车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要求孩子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且摩托车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商家可能不需要对车祸承担主要责任。但即便如此,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了不符合规定的交易,依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 总之,判断商家是否有责任需要综合考虑交易过程中商家的审查义务履行情况、摩托车的质量状况以及车祸与商家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