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合法吗?
我去一家餐厅吃饭,进门才发现这家店有最低消费。我觉得不合理,但商家坚持这规定。我想知道商家自行设定“最低消费额”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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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行设定“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最低消费额”本质上是商家单方面设定的交易条件,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公平交易权则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设定“最低消费额”,消费者如果消费未达到该额度,也必须按照最低消费标准付款,这实际上是强制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商家设定“最低消费额”属于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商家设定“最低消费额”,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商家自行设定“最低消费额”是不合法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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