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婚后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的事情,我和对象打算婚前先买好房,但是又想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两个人的名字。想知道这种操作是否可行,另外也担心加上名字后房子的产权归属和后续要是有什么变故该怎么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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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买房婚后是能够写两个人名字的。 首先,如果婚前房产没有贷款,在婚后添加名字相对简单,带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就可以。加上名字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是因为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这种通过加名使得房产成为共有的情况,就符合这一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其次,如果婚前房产有贷款,要加配偶名字,就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或者将房产的贷款全部还清后才能加名字。这是因为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而有贷款的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有一定权益。《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加名,需要考虑银行的权益。 另外,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房屋按照证载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话,应由双方约定份额,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份额,则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份额,如果出资额也不能确定的,则各自享有50%份额。 如果涉及离婚,对于加名后的房产,双方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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