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工资表能否证明和单位有劳务关系?
我手里只有单位给的工资表,想确定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不知道仅凭这个工资表行不行。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还需要啥别的证据,所以想问问只有工资表到底能不能证明和单位有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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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时,工资表是一项重要的证据,但仅有工资表通常不能确凿地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要证明劳务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工资表记录了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情况,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经济往来。然而,工资表本身可能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工资表可能只是单纯的资金记录,不能直接体现出双方之间存在劳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虽然这里说的是劳动关系,但对于劳务关系的证明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所以,除了工资表之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劳务关系,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聊天记录等。如果能将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总之,只有工资表很难充分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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