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在探讨中途不给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工作应得的钱。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即使劳动者是中途离职,只要其工作期间的劳动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剥夺其获得相应工资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当劳动者中途离职,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就进入了解除或终止的阶段,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当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这种赔偿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克扣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中途离职为由,无故不给工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中途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遇到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