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流产算工伤吗?
在公司上班流产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女职工在公司上班时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危险因素、工作强度过大等,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某一种情形,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从事化工工作的女职工,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流产,就可能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况。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般情况下,上班流产不太会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
若要认定工伤,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公司上班流产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与工作原因相关,并且要通过法定的认定流程来确定。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商家违约不发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买东西举报和投诉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何时颁布实施?
邮政所可以办理驾驶证到期换证吗?
办理退休时档案丢失该怎么办?
应该如何处置租客的物品?
死刑最高院复核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未办理失业登记,能否领取失业补助金?
捐赠是否能享受个税扣除?
出资不足的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代持借款债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护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随迁人员有哪些户籍要求?
使用慢特病报销后还能使用医保吗?
交通肇事获刑罚的标准是什么?
老人如何合理处理自己的房产?
接到法院起诉的传票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政府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