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误诊导致病情加重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误诊了,结果导致我的病情加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啊?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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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误诊导致病情加重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行为;其三,主观上有过失;其四,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与前面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误诊,如果是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从而导致误诊并使患者病情加重,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医生在诊断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仅凭主观臆断就下结论,结果误诊延误了治疗时机,加重了病情,这种情况就比较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误诊是由于当前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性、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或者病情过于复杂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那么一般就不构成医疗事故。例如,某些罕见病,在现有医学水平下很难在早期做出准确诊断,即使医生采取了合理的检查和诊断方法,仍然出现误诊,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医疗事故。 所以,误诊导致病情加重不一定都算医疗事故,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患者认为可能存在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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