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姐和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要判断邓小姐和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看主体资格方面,公司一般是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而邓小姐如果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等条件的自然人,那么双方在主体上是符合规定的。 接着,从劳动管理和劳动报酬来看,邓小姐每天正常上下班,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这表明她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虽然工资发放不规律,但公司确实向邓小姐支付了劳动报酬,这符合从事有报酬劳动的特征。 最后,若邓小姐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公司是销售企业,邓小姐负责销售相关工作,那就满足了第三个条件。 当然,如果要认定劳动关系,还可以提供一些证据来支撑。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如果邓小姐和公司满足上述认定劳动关系的条件,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认定邓小姐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