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导致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在探讨漏诊导致死亡是否算医疗事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漏诊是指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没有及时、准确地发现患者的疾病。当漏诊导致患者死亡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这需要考察他们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例如,是否按照规定的诊疗程序进行检查、诊断,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如果医生因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原因导致漏诊,那么就可能存在过错。 第二,漏诊与患者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死亡是由于漏诊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因素。比如,患者本身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即使没有漏诊,也可能因为其他疾病而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漏诊与死亡之间可能就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要确定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医生的诊断行为符合这些规定,即使出现了漏诊情况,也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要认定漏诊导致死亡属于医疗事故,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总之,漏诊导致死亡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并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如果患者家属认为存在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