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是否会构成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没检查出我身体里的一个毛病,后来去别的医院才查出来。我想知道这种医院漏诊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能构成医疗事故啊?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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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从法律规定的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判断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看这几个要素是否满足。 第一个要素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医院和医生都需要按照一定的医疗规范来进行诊断和治疗,如果漏诊是因为医生没有遵循这些规范,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对检查结果判断失误等,那就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第二个要素是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在诊断时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症状和检查报告,导致漏诊,这就是一种过失。 第三个要素是患者要有实际的人身损害结果。如果漏诊只是发现得晚了一些,但并没有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可能就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因为漏诊导致病情延误,使患者的身体受到了更严重的损害,比如病情加重、治疗难度增加等,那就满足了这个要素。 只有当这几个要素都满足时,漏诊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怀疑存在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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