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故意漏掉重要证据是否违法?
我正在打一个民事官司,在整理证据的时候,发现对方故意漏掉了一些对他们不利的重要证据。我想知道,在民事案件里,故意漏掉重要证据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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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故意漏掉重要证据这种行为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首先,从法律原则和诉讼的公平公正角度来看,诉讼参与人有如实提供证据、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故意漏掉重要证据,可能违背了这一诚信原则,干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和裁判结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漏掉重要证据,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错误的裁判,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虽然强调的是伪造、毁灭证据,但故意漏掉重要证据本质上也可能起到与毁灭证据类似的妨碍司法的效果。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故意漏掉重要证据并不容易。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是主观故意的行为,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遗漏证据。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故意漏掉重要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提供相关线索,请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交该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情况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推定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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