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要判断洗钱罪是否属于行为犯,首先需要了解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遂。
在我国,洗钱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条文指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洗钱罪并不是典型的行为犯。行为犯通常是实施了行为就既遂,但洗钱罪有一定的入罪门槛要求。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洗钱罪必须要达到某种特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要实施了上述法条列举的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构成洗钱罪。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洗钱的金额、洗钱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规定了洗钱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例如,洗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这表明,洗钱罪并非单纯地以行为实施为唯一判定标准,而是要结合一定的量化指标和实际情况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洗钱罪不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而是需要结合行为和一定的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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