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认购协议交的钱算定金吗?
我在买房的时候,还没和开发商签认购协议,就先交了一笔钱。现在我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想知道之前交的这笔钱算不算定金啊?能不能退回来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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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签认购协议就交了钱的情况下,这笔钱是否算定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交钱时,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其他书面材料明确写明这笔钱是“定金”,并且双方有关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没签认购协议,这笔钱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定金。比如你去买东西,商家给你开的收据上写着“定金”,那就说明这钱具有定金的性质了。 要是没有书面材料表明是定金,或者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那么这笔钱一般就不算定金。例如只是口头上说先交一笔钱保留房源,没有其他相关的明确约定,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定金。 总之,判断没签认购协议交的钱是否算定金,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表明其为定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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