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徒刑有哪些区别?
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在了解刑罚种类的时候,看到了拘役和徒刑。自己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想知道在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等方面,拘役和徒刑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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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徒刑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徒刑中的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简单说,犯的错比较严重就可能判有期徒刑,要是情节相对轻些,就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其次,执行场所不一样。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在监狱里犯罪分子要接受较为严格的管理和改造;拘役则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拘役所或者附近的看守所。 再者,期限也有差别。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最低是六个月,最高可达十五年;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然后,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有劳动能力,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这是为了让他们通过劳动更好地改造自己;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参加劳动的话,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条件下再犯一定之罪会构成累犯,累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有期徒刑在不同情况下的期限。这些法律条文都明确规范了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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