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常三个月交一次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单位总是三个月交一次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公积金权益,比如之后贷款买房啥的。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单位这种缴纳公积金的频率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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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经常三个月交一次公积金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这表明,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正常周期应该是每月进行。 单位经常三个月交一次公积金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条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给职工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例如,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很多地区要求公积金需连续正常缴存一定期限,如果单位三个月交一次,可能导致缴存记录不连续,进而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额度。此外,对于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装修等情况,也可能因缴存不及时而受到阻碍。 当职工遇到单位这种不按时缴存公积金的情况时,有权要求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补缴。如果单位拒绝,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之,单位三个月交一次公积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职工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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