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定金收得越多越好吗,卖方收取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最近打算卖房子,对方提出要交定金。我在想是不是定金收得越多越好,而且我也不太清楚作为卖方,在收取定金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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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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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房定金收得是否越多越好以及卖方收取定金需注意的事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对于买房定金是否收得越多越好这个问题,答案并非如此。虽然从卖方角度看,定金多意味着买方违约时自己能获得更多赔偿,但如果定金过高,可能会给买方带来较大经济压力,增加买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一旦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是不产生定金效力的。比如,房屋总价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如果约定了30万,超过的10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首先,要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等。卖方应与买方明确所交付的定金是哪种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争议。一般在房屋买卖中,多为违约定金,即如果买方违约不购买房屋,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出售房屋,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要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合同中应详细写明房屋的基本信息、定金的数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情形等内容。这样,当出现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 另外,卖方还需注意保管好定金交付的凭证。无论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交付,都要留存相关的证据,如收条、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定金已经实际交付,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总之,卖方在收取买房定金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约定定金数额,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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