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届满后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钱,当时约定了抵押期限。现在抵押期限到了,我不太清楚这个抵押权是不是就失效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抵押权届满后到底还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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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权届满后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通俗来讲,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或车子等财产抵押给别人借钱,到期还不上钱,对方就有权处理你的抵押财产来拿回借出去的钱。 我国《民法典》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出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所说的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和主债权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即使抵押权约定的期限届满,但只要主债权的诉讼时效还没经过,抵押权就仍然有效,抵押权人依旧可以行使抵押权。举个例子,甲向乙借款,用自己的房产设定抵押,约定了抵押期限。借款到期后甲没还钱,虽然抵押期限已过,但只要乙的主债权诉讼时效还在,乙就有权要求实现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甲的房产来优先受偿借款。 但是,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抵押权人在这个时候才主张行使抵押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此时抵押权的实现就会受到影响。 所以,判断抵押权届满后是否有效,不能仅仅看抵押期限是否到期,关键是要看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情况。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是有效的;一旦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的行使就会面临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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