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有部分财产之前已经抵押出去了。现在不清楚这些已抵押的财产还算不算破产债权,想知道在法律上,已抵押财产到底属不属于破产债权呢,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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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已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对这个企业拥有的一种可以要求还钱或者给东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然后,我们来看已抵押财产。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财产是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置的。 对于已抵押财产,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已抵押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的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的担保权就包括抵押权。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时,拥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先从抵押财产中获得清偿,而不是将抵押财产作为破产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配。 举个例子,A企业破产,B债权人对A企业的一套设备有抵押权。那么在破产程序中,B债权人可以先就这套设备的变现价值获得清偿。如果设备变现后还清了B债权人的债务还有剩余,剩余部分才会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破产债权。如果设备变现价值不足以清偿B债权人的债务,未受清偿的部分则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按照破产程序参与分配。 综上所述,已抵押财产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而是为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提供优先受偿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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