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在法律层面,判断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财产和抵押财产的基本概念。破产财产,通俗来讲,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而抵押财产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为判断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提供了基础框架。 一般情况下,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抵押财产虽然设置了抵押,但它在形式上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范畴,所以通常也会被纳入破产财产。不过,这里存在一个特殊之处,就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虽然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变现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若抵押财产还有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才会用于清偿其他普通破产债权。 例如,甲公司破产,其名下有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已抵押给乙银行,担保的债权为300万元。在破产程序中,该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300万元。如果该房产拍卖后获得500万元,在乙银行优先受偿300万元后,剩余的200万元就会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清偿其他普通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抵押财产通常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平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