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是否以每次盗窃既遂为前提?
我之前有过几次小偷小摸的行为,每次偷的东西价值都不高,有时候也没偷到东西。现在听说多次盗窃会有法律责任,我就想问问,多次盗窃是不是得每次都偷到东西才算数啊?还是只要有多次盗窃的行为就行?
展开


多次盗窃并不以每次盗窃既遂为前提。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多次盗窃”和“盗窃既遂”。“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而“盗窃既遂”通俗来讲,就是小偷成功地把别人的东西拿到手并且实际控制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强调的是“多次盗窃”,并没有要求每次盗窃都要达到既遂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某一次或者某几次盗窃行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成功偷到东西,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就构成多次盗窃。 法律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多次盗窃的行为本身就反映出行为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可能不高,或者某次没有得逞,但这种频繁的盗窃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侵害了公众的财产安全感。所以,法律将多次盗窃作为一个独立的入罪标准,不以每次盗窃既遂为必要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