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权是否属于基本权利?
我一直不太喜欢自己现在的名字,想把名字变更了。但听说变更姓名可能涉及一些法律规定,我就想知道姓名变更权是不是基本权利,这会影响我能不能顺利去改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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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它并不属于宪法层面规定的基本权利范畴。基本权利通常是由宪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特点,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 而姓名变更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公民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不过在行使这项权利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虽然公民有姓名变更权,但如果变更姓名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相关部门可能不予批准。例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而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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