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签了个合同,现在可能要违约。不太清楚民法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是怎么回事,想知道两者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支付,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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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但如果约定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目的主要是补偿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是赔偿金的体现。一般来说,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具有一定的预先确定性;而赔偿金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具有事后补偿性。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通常应先按照违约金条款处理,但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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