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否属于重新犯罪?


要明确过失犯罪是否属于重新犯罪,我们得先弄清楚这两个法律概念。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简单来说,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是故意要去犯罪,而是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疲劳驾驶,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行人,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而重新犯罪指的是犯罪人在被判刑并执行刑罚之后,再次实施犯罪的行为。重新犯罪强调的是有犯罪的“前科”,之后又再次触犯了法律。重新犯罪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单一法条定义,但在很多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中会涉及到。比如在判断是否构成累犯时,就与重新犯罪相关。《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重新犯罪中不同主观罪过形式(故意和过失)有着不同的评价。 那么,过失犯罪是否属于重新犯罪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一个人之前有过犯罪记录,之后又实施了过失犯罪,从广义上来说,他确实是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认为是重新犯罪。但在法律的具体适用和评价上,与再次实施故意犯罪是有很大区别的。就像上面提到的累犯规定,如果再次犯罪是过失犯罪,即使符合其他累犯条件,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因为法律考虑到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与故意再次犯罪有着本质的不同。 综上所述,过失犯罪在再次犯罪的情形下可以归为重新犯罪的范畴,但在法律后果和评价上与故意重新犯罪有显著差异。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过失重新犯罪作出合理的处理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