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导致身体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要判断过失犯罪导致身体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认定的一般标准,然后再看过失犯罪对工伤认定的影响。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故意犯罪的。这里要注意的是,法条明确提及的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和立法本意来看,立法者在制定该条款时,主要考虑的是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大,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以,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导致身体受伤,并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如果该受伤情形同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不过,具体的工伤认定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