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曝光他人的肖像是否属于侵权?


在探讨新闻曝光他人肖像是否属于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对肖像权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认识。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和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那么新闻曝光他人肖像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新闻报道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报道时事新闻、进行舆论监督、传播信息等,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通常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就明确了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例如,在报道一场重大自然灾害时,新闻媒体为了真实呈现救援情况而拍摄并曝光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的肖像,这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新闻报道,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如果新闻媒体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比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者对他人肖像进行丑化、歪曲等,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新闻报道中把某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或者故意将他人肖像与负面事件关联并进行不恰当的传播,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因此,新闻曝光他人肖像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新闻报道的目的、使用肖像的方式和范围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