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我方全责,医疗费该怎么出?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认定为全责,医疗费的承担和支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您负事故全责时,伤者的医疗费会先由您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的,目前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那么超出部分就要看您是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额度和范围要根据您所购买的具体保险合同来确定。如果您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三者险,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疗费通常可以由商业险继续赔偿。 要是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总额仍然不足以支付伤者的全部医疗费,那么剩下的部分就需要由您个人来承担了。这是因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意味着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全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您需要对伤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医疗费的支付方式,您可以与伤者及家属进行协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是您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过,您没有法律义务必须先行垫付医疗费。如果您选择不垫付,伤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您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同时,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您在支付医疗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这些凭证是您向保险公司理赔以及证明您已经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