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医药费该由谁垫付?
我被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现在我在医院治疗,医药费是个大问题。我不知道这医药费到底该谁来垫付,是对方车主,还是我自己先垫着再找对方报销?我也担心如果对方不垫付,我没钱继续治疗怎么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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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由谁垫付是很多伤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说说可能的垫付主体。
首先,对方作为全责方,从道义和法律责任上来说,是有义务垫付医药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对方有保险,通常会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若在赔偿前需要垫付,对方有责任来进行垫付。
其次,保险公司也可能垫付医药费。交强险有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垫付抢救费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为1.8万元)内进行垫付。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能起到垫付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及时解决垫付问题,伤者也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之后凭借相关的票据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在索赔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伤者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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