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后伤者要求我垫钱,我该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现在伤者那边要求我垫付费用,我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有点担心万一垫了钱后续会有麻烦,不垫又怕会有法律风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到底该不该垫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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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伤者要求您垫钱,这是一个不少人会遇到的情况,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处理。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伤者的救治费用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如果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各自的赔偿比例。 如果您选择为伤者垫付费用,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在后续的理赔和赔偿处理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一旦垫付了费用,在最终的赔偿结算时,可以将垫付的金额从您应承担的赔偿款中扣除。 如果您不愿意垫付费用,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出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后伤者要求您垫钱,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垫付。无论是否垫付,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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