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徒刑就不具有选举权了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判了无期徒刑,最近听说选举权的事儿,心里有点疑惑,不知道像我这种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还有没有选举权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具有选举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选举权的基本概念。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他们是不具有选举权的。 不过,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因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改变(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执行完毕之后,他们就会重新获得选举权。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被判处无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但在特定的刑罚变更及附加刑执行完毕后,有可能重新获得这一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