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夫的名字,丈夫死后妻子可以卖吗?
我家房子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现在丈夫去世了,我想把房子卖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呢?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我能不能直接卖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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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法律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这套写着丈夫名字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即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去世后,其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丈夫名下的房产份额会由妻子、子女、丈夫的父母共同继承。所以,妻子不能直接卖掉房子。 要是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在丈夫去世后,该房产全部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同样按照上述继承顺序,由妻子、子女、丈夫的父母共同继承。妻子想要卖房子,必须先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并且完成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所有继承人共同名下,才可以进行售卖。 所以,一般情况下,妻子不能直接卖掉写有丈夫名字的房子,需要先处理好继承问题,取得相应的权利后,才可以进行房屋的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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