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否必须给予补偿才有效?
我跟公司签了竞业禁止协议,公司一直没给我补偿,我也不知道这个协议还有没有效。我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竞业禁止是不是必须要给补偿才有效呢?不然公司不是可以随便限制我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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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等利益,和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竞业禁止协议要有效且能约束员工,通常是需要给予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在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不给予补偿,从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员工可能就没有义务继续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了。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暂时未支付补偿,员工不能马上就不遵守竞业禁止协议。按照相关法律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或者长时间不支付补偿,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竞业禁止协议。总之,竞业禁止协议一般是需要给予补偿才对员工产生有效的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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