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我和伴侣离婚了,孩子归对方直接抚养。但我不确定,我没和孩子一起生活,还算不算孩子的监护人呢?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到底还具不具备监护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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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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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简单来说,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他们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就表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就都有监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即便父母离婚,这种基于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存在。 虽然离婚后,通常会有一方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承担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等较多的实际监护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监护权的丧失。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同样享有监护权,比如有权关心子女的生活、教育情况,对涉及子女重大利益的事项有参与决策的权利等。 不过,监护权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如果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除非其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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