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起诉是否意味着无罪?

我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了,但心里还是没底,不知道这是不是就代表我无罪了。我很担心这件事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影响,也不清楚在法律层面上,不予起诉和无罪到底是什么关系。所以想问问,不予起诉是不是就等于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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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不予起诉并不完全等同于无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的情形。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从法律意义上可被视为无罪。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犯罪,只是基于某些情节,检察院裁量决定不起诉,但不能说其无罪。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只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但不排除日后有新证据能证明其犯罪,所以也不能简单认定为无罪。 综上所述,不予起诉和无罪不能简单划等号,需要根据具体的不起诉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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