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带孩子一方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归对方直接抚养,我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算不算孩子的监护人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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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通俗来讲,就是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履行保护和照顾职责的人。监护人要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生活、教育、财产等各个方面给予保护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就表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离婚以及是否直接抚养孩子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便离婚后一方没有和孩子共同生活,不带孩子,其监护人的身份和职责依然存在。 不带孩子的一方依然要承担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等监护职责,也享有了解孩子生活、学习等情况的权利。当然,如果这一方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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