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没有交接工作算不算旷工?


在探讨离职前没有交接工作是否算旷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旷工和工作交接的相关概念。旷工指的是员工在没有经过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岗工作。而工作交接则是员工离职时,把自己手中的工作、相关资料以及物品等移交给接替人员或者公司指定的人员。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离职前没有交接工作就算旷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条法律主要强调了双方在离职时的义务,即用人单位有出具证明和办理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但并没有提及不交接就等同于旷工。 判断离职前未交接工作是否算旷工,关键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前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并且未完成交接就按旷工处理,同时该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比如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员工未交接工作属于旷工,是有一定依据的。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合法,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员工未交接工作认定为旷工。员工没有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要求员工继续履行交接义务,比如与员工沟通协商,安排专门的时间进行交接等。如果员工拒绝交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离职前没有交接工作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旷工,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