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取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最近有人想找我帮忙办事,但我没要对方给的财物。我有点担心,虽然没收钱,但这种情况会不会还是构成受贿罪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没收取财物的情况是怎么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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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受贿罪是一个重要的罪名,它涉及到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么,没收取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从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受贿罪的构成往往和收取财物相关联。 然而,法律并不是那么绝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没有实际收取财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并且事后也按照约定收受了的,同样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以各种隐蔽方式进行权钱交易的打击。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且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有收受财物的故意,即便最终没有实际拿到财物,也可能构成受贿未遂。 对于受贿未遂,虽然没有实际取得财物,但依然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便没收取财物,但如果符合受贿未遂的条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没收取财物在通常情况下不构成受贿罪的既遂,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事后约定收受财物、有收受财物的故意等,可能构成受贿未遂,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公职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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