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去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朋友说最好去公证一下,可我觉得没必要。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协议离婚到底要不要去公证?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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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说,协议离婚并不强制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增强其证明力。但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带来一些便利。例如,在涉及房产等财产过户时,有些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此外,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通过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执行力。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履行没有疑虑,且相关部门没有特别要求,不公证也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但如果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或为了办理某些手续的便利,也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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