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的对象是否是特定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对方发了一个消息,说是要约。我不太确定这个要约的对象范围,不知道是不是只针对我一个人,还是也可能针对其他人。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要约的对象是不是特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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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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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想和另一个人达成某种交易,把交易的条件说出来,看看对方愿不愿意接受。 关于要约的对象是否特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法律规定本身来看,并没有明确要求要约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在实际情况中,要约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当要约的对象是特定的时候,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这里的乙就是特定的对象,甲明确地希望和乙订立买卖合同。这种特定对象的要约在商业交易中很常见,双方可以直接就合同条款进行沟通和协商。 而要约的对象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例如,商家在商场门口张贴的商品促销广告,只要符合要约的条件,也可以视为要约。这个广告针对的是不特定的消费者,任何看到广告并愿意按照广告条件购买商品的人都可以作出承诺,从而与商家订立合同。不过,一般的商业广告和宣传如果只是宣传商品的特点、优势等,内容不够具体确定,没有明确表明愿意受约束的意思,通常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判断一个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两个条件,即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不在于对象是否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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