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用人单位该如何定义?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中间有段时间被安排到它旗下的一个子公司上班,之后又回到原公司。现在涉及一些权益问题,想知道我前后工作的这两个地方算同一用人单位吗?不太清楚同一用人单位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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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一用人单位的定义在法律实践和理论中是有明确界定的,不过要准确理解,还得从多个角度来看。 从法律主体资格角度来说,同一用人单位指的是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表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组织是典型的用人单位。如果两家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通常它们就属于不同的用人单位;但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视为与总公司为同一用人单位。 从实际控制和管理方面来看,如果两个组织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比如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拥有实质的控制权,包括人事任免权、经营决策权等,那么即便它们在形式上是不同的法人主体,也可能被认定为同一用人单位。例如,母公司对子公司在人事安排、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在涉及劳动者权益问题时,可能会将它们视为同一用人单位来处理。 此外,在判断是否为同一用人单位时,还会考虑业务的关联性和连续性。如果前后两个工作单位的业务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具有连续性,也可能被认定为同一用人单位。比如,劳动者从集团公司的一个部门被调到另一个部门,或者从一个关联企业被安排到另一个关联企业,工作内容和性质基本不变,这种情况下也倾向于认定为同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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