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否须见证人在场才为有效的遗嘱?
我爷爷病重的时候在病床前立下了口头遗嘱,当时有我和爸妈在场。现在家里其他人对这份遗嘱有异议,说没有见证人就无效。我想知道,口头遗嘱是不是必须得有见证人在场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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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要搞清楚口头遗嘱是否须见证人在场才为有效的遗嘱,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入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就明确说明了,从法律层面要求,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能是有效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口头遗嘱不像书面遗嘱那样有文字载体作为证据,它仅仅依靠见证人的记忆和表述来证明其内容。如果没有见证人,那么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很难得到保障。一旦遗嘱人去世,对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可能会产生诸多争议,没有见证人,就难以确定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比如,在一些案例中,遗嘱人在危急时刻表达可能不够清晰,或者在其意识不是完全清醒的状态下作出了口头表示。有了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他们可以相互印证,能够更准确地还原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且,见证人的存在也可以防止他人伪造、篡改遗嘱内容。 不过,见证人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担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见证人,他们见证的口头遗嘱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为有效的遗嘱。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正确的表达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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