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网络麻将是否构成犯罪?


在探讨组织网络麻将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赌博罪这个概念。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聚众赌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都属于聚众赌博。 如果组织网络麻将是以营利为目的,比如通过抽取“水钱”(抽头渔利)等方式获利,并且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很可能构成赌博罪。比如,有人组织了一群人在网络上打麻将,每一局都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当抽取的费用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时,就满足了聚众赌博的标准。 然而,如果组织网络麻将只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从中抽头渔利,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那么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这里强调了“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少量财物输赢”这两个关键条件。 所以,组织网络麻将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组织和参与网络麻将活动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度,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