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出经营范围算非法经营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日用品。但最近有个大单子,是销售电子产品,利润很可观。我想接下来,可又担心超出经营范围做这个生意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所以想问问,超出经营范围到底算不算非法经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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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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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是否算非法经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营范围和非法经营的概念。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它规定了企业可以合法开展的经营活动类型。而非法经营,通常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也明确,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企业超出经营范围,但所经营的项目不是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企业可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例如,一家原本只经营文具销售的公司,偶尔卖了一些办公用品,这种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情节较轻,可能只是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然而,如果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是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比如,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药品等,这些都属于需要特定许可才能经营的项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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