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继承土地是否合法?
我是外村人,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土地。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些土地,心里很没底。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外村人继承土地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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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是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所以严格意义上土地不能被继承,但土地上的权益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农村土地而言,常见的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如果是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外村人虽然一般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外村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进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房屋自然灭失。因为房屋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房屋可以继承。 而对于农村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和草地等,其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该户内的成员全部去世,承包地会由发包方收回。不过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外村人作为继承人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这是基于林地的特殊性,需要长期投入和经营,法律为了保障林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赋予了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权利。 所以,外村人继承土地相关权益要分不同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说合法或者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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