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外包装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在探讨更换外包装是否属于商标侵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侵权的基本概念。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进行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多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对于更换外包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更换的外包装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这极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甲公司拥有某知名品牌商品的注册商标,乙公司将自己销售的同类商品的外包装换成印有与甲公司注册商标高度相似标识的包装,这种行为就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甲公司生产的,从而损害了甲公司的商标权益,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和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规定的情形。 第二种情况,如果只是单纯更换外包装,没有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也没有对商品来源进行虚假表示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比如商家为了使商品的包装更符合自己的销售风格,将商品原有的普通包装换成具有特色的环保包装,且包装上没有出现他人的商标,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侵犯商标权。 此外,如果更换外包装的行为涉及到“反向假冒”,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比如丙公司将丁公司生产的商品的商标去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再进行销售,这就损害了丁公司的商标声誉和市场利益。 总之,判断更换外包装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对他人的商标权益造成了损害,是否会让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在进行外包装更换等商业活动时,应当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