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购买车位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用夫妻双方的工资、经营所得等收入购买的车位,那么该车位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车位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车位,本质上是用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车位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且该财产在婚后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资金,用这些钱购买的车位就可能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理财产品,婚后用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收益购买了车位,并且能够证明该收益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联,那么这个车位可能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未离婚时一方所购车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买车位的资金来源。如果是共同财产出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若是个人财产出资,且能证明资金性质,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车位的归属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